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柳春芳,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公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冷玉文,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公民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柳春芳与被执行人冷玉文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2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立案后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7民初20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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