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徐云东、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云东与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徐云东交付执行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另外双方抵顶物业费9998元,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祥永和商业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10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 行 员 刘 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徐勇超 书 记 员 解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