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汉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惠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402民初473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扣押被执行人惠东名下宇通YTQH800液压履带式强夯机(产品编号:EK0036E8、发动机号:1413K067938号)一台。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 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