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彩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继峰,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马杰,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凤玲,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车晖,男,****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负责人:沈浩,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爽,女,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张彩梅与被告马杰、车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张彩梅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车晖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彩梅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彩梅撤回对被告车晖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