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卫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法定监护人:卫某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卫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襄汾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2020)晋1023执49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金额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申请执行人要求对冻结被执行人部分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进行扣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5782.84元及网络资金487.16元扣划至申请执行人卫某某法定监护人卫某某1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