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周树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 委托代理人:董青山,巴林左旗林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巴林左旗林东镇馒头敖包村委会,住所地:巴林左旗林东镇馒头敖包村。 法定代表人:朱广军,系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国杰,内蒙古木叶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树山与被告巴林左旗林东镇馒头敖包村委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巴林左旗林东镇馒头敖包村委会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树山撤回对被告巴林左旗林东镇馒头敖包村委 -2- 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6.29元,由原告周树山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侯晓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玲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