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196680,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金雅苑2、4、7、11幢7幢107室。
法定代表人:刘祖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士旭,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锐,江苏简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王彭,男,****年**月**日出生,住苏州。
审理经过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王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彭下落不明,故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邵婷婷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