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加帕尔·阿卜杜喀迪尔,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新疆墨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日木拉·阿塔拉,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现住新疆墨玉县。

被告:刘元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现住址不详。

审理经过

原告加帕尔·阿卜杜喀迪尔与被告刘元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加帕尔·阿卜杜喀迪尔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告知本院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故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加帕尔·阿卜杜喀迪尔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