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某,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庄浪县。
被告:马某,男,回族,农民,住甘肃省庄浪县。
被告:王某,男,回族,农民,住甘肃省庄浪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某诉被告马某、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郑某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由郑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