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31918131565X。

住所地:绿春县大兴街41号。

法定代表人:徐萌,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开亮,男,****年**月**日出生,傣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武石,男,****年**月**日出生,哈尼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邓永强,男,****年**月**日出生,瑶族,住绿春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与被告邓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2元,减半收取计876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春县支行负担(已交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