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禹王镇禹王村。
被告: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夏县水头镇仪门村一组侯家巷*号。
审理经过
原告史某与被告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后,原告史某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史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史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史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