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劳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东城区。
被告:郑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劳某某诉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劳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劳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劳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