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祖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芳,贵州丹晨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白永保,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江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任祖建与被告白永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任祖建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祖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祖建撤回对被告白永保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0元,予以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