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忠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上官改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偃师市。

审理经过

李忠碧与上官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28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官改琴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忠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官改琴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留、提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晓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海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