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忠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被执行人:上官改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偃师市。
审理经过
李忠碧与上官改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281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官改琴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忠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官改琴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留、提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晓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海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