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滨州市滨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戈,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655号新兴市场二号楼,注册号×××68。
负责人:张奎璇,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厦门市天信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海岸路59号3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42566C。
法定代表人: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尉龙。
审理经过
原告刘倩与被告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福建天信担保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福建天信担保有限公司已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