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剑邑大道4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86105481XJ。
主要负责人:徐晓宁,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熊素琴,汉族,系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徐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与徐浪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徐浪于2021年6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于2021年6月21日向我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21)赣0981执162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发现被执行人拒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