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刁双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刁双抗罚金一案,本院(2021)陕058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刁双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处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9日移送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票等有价证券,无注册登记公司信息,经济困难。现已缴纳200元,剩余案款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82执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姜 勇 审 判 员  张钢铁 审 判 员  郭宏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江龙 书 记 员  马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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