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刁双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刁双抗罚金一案,本院(2021)陕058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刁双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处罚金2000元。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9日移送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票等有价证券,无注册登记公司信息,经济困难。现已缴纳200元,剩余案款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582执2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姜 勇 审 判 员 张钢铁 审 判 员 郭宏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江龙 书 记 员 马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