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志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松涛,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金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密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丁志胜诉被告陈金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丁志胜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丁志胜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志胜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79元,由原告丁志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