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贞丰县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坡西村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5MA6H6BLAlX。 法定代表人:赵冉,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平,系贵州心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陈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贞丰县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与陈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贞丰县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当事人已私下调解处理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这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贞丰县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0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贞丰县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洪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田 雷 书 记 员 邱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