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荆利彪,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孙秋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孙秋梅,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世文,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荆利彪与被告孙秋梅、孙秋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荆利彪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荆利彪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8元、公告费260元,由荆利彪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