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汇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涂某,现住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被告表示亦不反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武威百洋万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