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缑继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富柠街*号*栋*室。 被执行人乔俊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高平市东城办事处南李村。 被执行人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俊群,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缑继贤与乔俊群、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0)晋058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承包的井房、转载站、井口房至转载站带式输送机走廊及转载点至煤仓带式输送机走廊工程和综采设备库及机修车间工程的结算款,现因乔俊群、高平市中煤钢构有限公司还未进行结算,待其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盛泰煤业有限公司结算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晋0581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申占鳌 审判员 范永红 审判员 程红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牛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