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玉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开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英,系原告妻子。 被告:梁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开原市,住广东省东莞市。
审理经过
原告蒋玉利与被告梁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通知原告按财产类案件缴费4300元,原告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按本院开庭传票传唤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按原告蒋玉利撤诉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 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军 人民陪审员 张 红 人民陪审员 张英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金子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