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张瑞芳、王黑英: 张瑞芳申请执行王黑英的合同纠纷一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黑英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瑞芳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黑英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2民初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 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冷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