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祁传学,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陈洋田,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祁传学与被执行人陈洋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双方经对账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借款14000元(其中2019年履行10000元,2021年4月16日履行4000元);二、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26000元;三、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剩余借款45000元、所讼费29000元履行完毕;三、若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清偿所有债务。因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21)鄂0322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