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余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田坝。
被执行人:阿木以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余超与被执行人阿木以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川3435民初443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阿木以哈支付申请执行人余超货款22129.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阿木以哈未支付以上款项,申请执行人余超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阿木以哈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余超提供的执行线索已核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阿木以哈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还款计划,承诺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22129.00元,该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余超不予认可。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余超,其表示提不出被执行人阿木以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