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北侧1栋418室。
法定代表人:陈高。
被执行人:陈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被执行人:陈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被执行人:戈朝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被执行人:武汉华天博亿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姚家山开发区133号。
法定代表人:谢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陈朝辉、陈伟、戈朝辉、武汉华天博亿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京0114执15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