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珍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海市北海大道*号*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4505021997××××××××。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彬,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北海市海城区云南路银湾花园红运苑*栋*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4522241954××××××××,系原告的养母。

被告: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住北海市深水港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7087809895。

法定代表人:赵宣杰,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戈少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9841982××××××××,住广西北海市云南路*号中糖综合楼,系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邓珍珍诉被告广西中糖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邓珍珍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自行处分诉权的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珍珍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九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邓珍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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