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川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
被告:广州华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唐阁中街3号101铺。
法定代表人:李纯青。
审理经过
原告王川源与被告广州华集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王川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川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