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郄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告:陈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住江西省高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郄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郄某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郄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元,减半收取96.5元,由原告郄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