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拟稿单位:执行局

拟稿人:兰玉萍

印制份数:3份

印刷单位:执行局

校对人: 温 健

印制时间:2021年8月10日

附件:

主题词:

标题: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吴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泽县沙河镇滨河路*号*单元*室,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汪世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泽县沙河镇农机局家属楼*单元*室,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伟与被执行人汪世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世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1、查封被执行人汪世虎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18889丰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2、查封被执行人汪世虎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E1902斯巴鲁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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