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拟稿单位:执行局
拟稿人:兰玉萍
印制份数:3份
印刷单位:执行局
校对人: 温 健
印制时间:2021年8月10日
附件:
主题词:
标题: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吴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泽县沙河镇滨河路*号*单元*室,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汪世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临泽县沙河镇农机局家属楼*单元*室,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伟与被执行人汪世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世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1、查封被执行人汪世虎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18889丰田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2、查封被执行人汪世虎所有的车牌号为甘GE1902斯巴鲁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