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建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靖,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广西武宣利航船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武宣镇建材鸿城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230790845333。
法定代表人:黄丽荣,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黄建有与被告广西武宣利航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黄建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建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