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凤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告:崔利学,男,现年51岁,汉族,住枣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凤群诉被告崔利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凤群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崔利学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贾凤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贾凤群撤回对崔利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凤群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志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陶明鑫 书记员王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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