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满合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被执行人:王春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满合理与被执行人王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726执12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晏耀如 审判员 杨年彩 审判员 闫志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