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鹏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 被执行人:曾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
审理经过
王鹏潞与曾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281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曾建伟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王鹏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6000元及利息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曾建伟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留、提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晓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海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