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城县建昌镇胜利西路366号9栋9-附5-附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16724018270。
负责人:陶武龙,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付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县支行与被执行人付琳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2021)赣1021执45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留、划拨被执行人付琳40000元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帐户余额、理财产品、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保险收益、工资收入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需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付琳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