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王吉祯,男,****年**月**日出生,住惠民县。

被申请人:王文花,女,****年**月**日出生,住惠民县。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鲁1621民初1494号民事裁定,扣押了王文花所有的“济南木兰”电驱动三轮车一辆。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张文花所有的“济南木兰”电驱动三轮车一辆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解希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妍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