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郎明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云南省文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铭,文山市诚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西畴县鑫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畴县西洒镇塘房街64号。
法定代表人:王富正,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郎明全与被告西畴县鑫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郎明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郎明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骆瑞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吴 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