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福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董大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福林与董大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7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821执11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