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洛宁县永宁大道北侧(名门嘉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83176860717。 法定代表人:朱国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国涛,河南齐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王治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洛宁县长水镇长水村。 被告:孟怡,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宁 县上戈镇南丈村。 被告:张翠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洛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宁兴福村镇银行)与被告王治安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宁兴福村镇银行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洛宁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26.4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旭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