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