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伦志强,男,1976年1月16日,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刘永文,男,1969年2月3日,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伦志强与被执行人刘永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伦志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刘永文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306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