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缴培元,男,1981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被执行人李海亮,男,1971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缴培元与被执行人李海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民初144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被执行人李海亮欠申请执行人缴培元借款本金40000元,被执行人李海亮于2021年7月底之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8月底之前归还剩余20000元。二、若有任何一笔逾期,申请执行人缴培元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缴培元于2021年8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李海亮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缴培元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荆海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康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