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住所地鸡西市梨树区康乐小区东侧4号门市房。 负责人:杨守东,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文化办公用品,住鸡西市梨树区。

审理经过

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与文化办公用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哈尔滨市共乐物业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广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孟华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