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洪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被执行人:崔建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庞洪刚与被执行人崔建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鲁0703执955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郑 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孙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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