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介少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X镇XX村XX巷*号,农民。
被告:姚博博,男,32岁,汉族,芮城县XX镇XX村人,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介少波与被告姚博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介少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