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董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被申请人:张培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2021)苏0324财保164号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张培培驾驶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苏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C×××××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现因被申请人张培培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张培培驾驶的、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苏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C×××××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现停放在睢宁县辉煌停车场,予以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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