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开飞,男,1980年5月15日,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被告:杨海江,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晴隆县人,住贵州省晴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周开飞诉被告杨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周开飞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开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减半收取650.00元,由原告周开飞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邓召兰 书 记 员 桑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