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春生
审理经过
李春生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302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王冠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越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