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姬芳,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隆德县。         被告:张奎,男,****年**月**日出生,住宁夏隆德县。         被告:马智,男,****年**月**日出生,住宁夏隆德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姬芳与被告张奎、马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列华 审判员    于永勤 人民陪审员    薛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婧 书记员    马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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