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姬芳,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宁夏隆德县。 被告:张奎,男,****年**月**日出生,住宁夏隆德县。 被告:马智,男,****年**月**日出生,住宁夏隆德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姬芳与被告张奎、马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张奎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列华 审判员 于永勤 人民陪审员 薛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婧 书记员 马宁宁